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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笼罩下的药企:大洗牌、大转型、降价难!

发布时间:2016-11-14 11:23:51作者:dengchaofan

  进入11月,合肥的医药代理商何琳越发焦虑。七年前,眼瞅着一位亲戚通过挂靠公司的方式代理厂家临床品种,做起了医院销售,且经营利润可观,她也跟着入了行。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何琳本没有资质参与药品经营——只有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企业,才可进行药品的批发、流通和零售。但在亲戚的帮助下,她成功借用到一家有证企业的票据和证照。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她的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了。

  凭着这份工作,这个40岁不到的女子已拥有上百万积蓄。但眼下,她却感叹,“好日子一去不复返啦。”

  掀起波澜的,是一项名为“两票制”的新政。10月8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安徽将在全国率先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并明确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按照《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药品在到达消费者之前,至多只能开两次发票。其中,药品生产企业到经营企业开具一次,经营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

  这让何琳陷入进退两难——退出市场,多年积累起来的人脉、渠道、品种资源都将付诸东流;但若是像之前那样,借助一二级代理公司开票,又不符合“两票制”规定,药品肯定无法销售。

  “减少层层加价,降低虚高药价。”安徽省食药监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处长米华阳表示,推行“两票制”的目的,就是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用药安全。

  严查“挂靠”“走票”

  “无论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还是公立医院,两票制没有一点缓冲的余地。”滁州一家药品批发配送企业的负责人张亮告诉记者,10月12日,公司就收到了当地明光市中医院发出的通知。文件规定,实施“两票制”后,所有配送至医院的药品必须附上生产企业的发票复印件,并且不得出现药品断供的情况。

  考虑到偏远地区药企的物流困难,安徽“两票制”并没有一刀切——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有效供应。

  “从食药监总局来讲,我们坚定不移地支持两票制。在今后的监管中,我们也会按照两票制的要求履行监管。”在10月29日的一场医药企业家年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的表述,透露出一个信号:食药监部门牵头落实“两票制”的安徽模式,可能被复制并推广。

  安徽食药监部门的核心任务,是将“两票制”纳入飞行检查和日常督查中,对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流通企业大洗牌

  统计数据显示,安徽全省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多达728家。全省同时执行“两票制”,医药配送企业首当其冲。

  虽然现有的配送格局暂时不会改变,但很多中小型配送企业加紧进货压货,以很大限度维持和医院的配送关系。“我们一直在和医院积极沟通,保证品种供应。”陈恕感叹,无论是企业还是厂家,要做的事太多了。

  “公司内部始终不乏反对的声音。”陈恕坦言,但只有在市场的夹缝中寻找到暂时被大公司所忽略的板块,才有希望换取毛利的增加和现金流的畅通。

  “两票制”影响下,药品生产企业的营销策略也悄然转型。

  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治忠介绍,由于自建销售队伍成本很高,大多数中小型制药企业以往大多采用“底价开票”模式——生产企业以较低的出厂价,将药品销售给大包商,而后再层层转包,销售给终端客户。大型药企通常采用“高开模式”——抬高出厂价,通过独家经销商向终端推销。“两票制”实施后,中小型生产企业被迫由“低开”转为“高开”。

  撼动虚高药价难

  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虽然大幅提升,但出台“两票制”的另一个考虑,即降低药品价格虚高的作用,似乎并无法显现。“在短期甚至中期内,我并不乐观。”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的观点,也是不少业内人士的看法。

  2014年底,财政部厦门专员发布了一份关于福建“两票制”实施情况的独立调研报告。报告以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D滴剂为例,其成本价为每盒2.4元。在实行“两票制”的福建和不实行“两票制”的湖北,中标价相差不大,都接近27元。不过,两地的出厂价差却大得离奇——福建为每盒24.7元,湖北仅为4.7元。

  在非“两票制”地区,药品从药厂到医院终端不限定物流层级,药厂会根据物流的经济性与营销策略,考量药品的物流路径。而在福建,由于“两票制”的规定,选择只有两种——药厂直接配送,或是委托唯一一家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不过,无论物流层级如何,医院只能按照政策规定,以约27元的中标价购进药品,然后再以顺加15%或零差率卖给患者。显然,药价并没有因流通环节减少而降低。

  报告特别提及,星鲨制药以咨询费、销售折扣等各种方式,支付给各类代理商作为销售佣金,用于“药品推广”,销售佣金占零售价格的比重约为59%。

  “药价虚高的根源,并不在流通环节过多,而在于政府医疗服务价格的行政管制。”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政府行政定价制度,让大宗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迟迟未获提高,多开药、开贵药,成了医务人员没有选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