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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械企货款3年后,2年分期付款仍赖账!医院被罚一次付清!

发布时间:2018-09-04 15:26:59作者: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买方永远是上帝,放到医疗器械行业同样如此。终端医院永远是医械公司的衣食父母,一般情况下,即使被长期拖欠货款,医械公司也会忍气吞声。但是归根结底,医院和医械公司之间也是白纸黑字签订合同的双方,当契约精神一再被打破,双方之间的信任也不复存在,很多医械公司不得不上诉。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判决书,一家医院因拖欠械企货款而被告上法庭。

  3年间货款未付清,分期付款仍未按时支付

  原告,是邵阳市一家经营销售医疗器械、生化试剂材料等业务的公司,以下“X公司”替代;被告,是邵阳市一家民营医院,以下用“Y医院”替代。

  案件详情

  2013年8月至2016年7月之间,X公司陆续向Y医院销售了价值约1700000元的医疗生化材料,在此期间,Y医院仅支付了部分货款,2016年9月7日双方对账后,Y医院仍欠X公司货款623854.6元。

  之后双方在2016年10月26日再次签订了检验试剂供销合同,约定由Y医院按照检验科的真实收入的19%作为药剂成本价支付给X公司,双方签订合同后至2017年1月4日Y医院又陆续从X公司处购买了一些生化试剂材料,但由于Y医院的检验科的药剂混入了其他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导致检验科的真实收入无法统计,双方就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1月4日的试剂价格产生了分歧,经Y医院药剂科主任杜静核对,试剂的实际价格应为72594.56元。

  2017年2月22日,经双方协商,约定由Y医院向X公司每月偿还20000元,截止到庭审结束时,Y医院共向X公司支付了货款80000元。

  一审判决

  Y医院X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543854.6元,该款按每月20000元支付;

  Y医院向X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72594.56元,该款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驳回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X公司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Y医院向X公司一次性支付拖欠货款543854.6元。”

  其事实与依据是:

  1、2017年2月22日Y医院单方面制定了每月还款20000元的还款计划,对于Y医院单方面的还款计划,X公司没有同意亦没有签字确认;

  2、自2017年2月22日起,Y医院没有按照其主张的每月还款20000元的协议还款,而直到本案一审开庭前几天,Y医院才一次性支付60000元给X公司,Y医院的行为与其主张的双方存在每月还款20000元的还款计划并不相符。

  二审改判,医院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

  最终二审判决: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Y医院向X公司支付货款616449.16元,该款限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共计19600元,由上诉人X公司负担2600元,由Y医院负担17000元。

  在此次案件中,最终二审没有维持原判,由Y医院分3年期还款,而是由Y医院一次性付清所有欠X公司货款。

  重要的判定关键依据在于:

  按月偿还货款是分期还款协议的根本条款,也是协议成立的条件,Y医院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月承担支付义务,但Y医院没有履行其按月支付货款的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X公司上诉要求Y医院一次性支付所有拖欠货款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无论是供货方医械公司还是买方医院,协议、合同永远是双方合作的基石。分期付款如果医院还不按时履行,无疑就是赖账了。

  当被当作“上帝”的客户开始“耍无赖”时,这样的合作关系破裂了也不可惜。

  公立医院960天不回款,三级医院欠1.4亿

  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仍然存在大量拖欠药械企业货款的行为。

  近日,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调研了8家有代表性医药商业企业,结果表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回款账期最长达960天,违反国家要求30天付款的32倍,欠款金额最高达8600万元。

  据调查,湖北省某辖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平均账期都在640天左右,合计拖欠样某商业公司药品款高达2.8亿元。这个辖区的某三甲医院,就拖欠了1.4亿元。

  基层医院也是如此,某县级市基层医疗机构,回款时间长达400-500天,拖欠样某商业公司药品款1000万元以上,有些基层医疗机构回款时间竟然长达36个月。

  拖欠货款,不仅违背了契约精神,影响药械公司的正常经营,背上沉重的财务负担。更深层次上,也对医院信誉产生更大的影响,甚至影响整个医药、器械购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