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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医院大升级,今年全部开工!械企机会来了

发布时间:2018-10-15 10:16:59作者:赛柏蓝器械

  又有202家医院要大升级!伴随而来的将是医疗设备、诊断设备、医用耗材等配套产品的扩容需求,械企的又一波机会来了。

  昨日(10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在其任务安排中,第一条第一款就说要大力推进47家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和有基建工程任务的155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

  通知要求,今年底前,47家中心卫生院基本完成主体基建工程,有基建工程任务的155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开工。

  这也就是说,此前广东省规划的2017-2019年各级财政要投入500个亿加强基层医院建设的大工程,又进了一个新的、实质性的阶段。

  “客户”要变了,医疗器械企业也应当积极做好调整、参与的行动。广东作为人口大省和医疗器械消费大省,不可掉以轻心。

  这份文件中还提到很多跟医疗器械有关的安排,比如:

  鼓励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康复走向基层,这是一个机会点;

  完善医疗卫生县镇一体化、镇村一体化管理,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基层采购模式可能要变了。

  要降低医用耗材费用,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2018年底前,取消耗材加成。这是否会影响医院终端的采购意愿?升级换代的产品将迎来弯道超车?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未来,不是院长一个人说了算。

  落实国家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方案;执行国家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这几项,请大家随时关注。

  推动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部分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科,增加长期护理床位。这些都存在新机会点。

  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47家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和有基建工程任务的155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2018年底前,47家中心卫生院基本完成主体基建工程,有基建工程任务的155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开工。(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研究制定全省医疗联合体的建设指引,落实国家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要求。鼓励中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依托省内大医院的优势专科,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若干特色专科联盟。(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残联负责)

  (三)加快推广罗湖医院集团做法。2018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推广深圳罗湖医院集团以“强基层、促健康”为医疗联合体运营核心目标,以医保基金总额预付为主要利益导向机制,以家庭医生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经验。(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四)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质量。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费用结算,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优化服务流程,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加强签约服务的考核与评价。(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扶贫办、残联负责)

  (六)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治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切实落实好政府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的保障责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省编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七)完善医疗卫生县镇一体化、镇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县域综合改革。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率先在省财政支持的15个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县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医疗联合体内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二、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九)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体现药事服务价值。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不受调价总量限制。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十)督促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和床位数。(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省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一)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责任。(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十二)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各地要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市深入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其他各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其中深圳、珠海、惠州、东莞市率先试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十三)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制定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中医药局负责)

  (十四)提高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培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在20%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订章程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省编办负责)

  (十五)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员额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从2018年起,新设的公立医院可实行员额制管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三、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十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不设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逐步推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税务局,广东保监局分别负责)

  (十七)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结算办法,着重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在深圳市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十八)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十九)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安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保监局负责)

  (二十一)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优化职工个人账户功能,支持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保监局负责)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省总工会负责)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二十二)全面推行药品集团采购。广州、深圳市可以市为单位实行药品集团采购,其他市可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或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未以市为单位开展采购的,医疗机构可以个体或组团形式自行选择交易平台采购药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广州市、深圳市政府负责)

  (二十三)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四)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开展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的报销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五)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制定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目录,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开展承储企业遴选及储备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六)落实国家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方案。(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执行国家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七)将新药研发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列入2018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积极组织推荐省内有关单位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省科技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八)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负责)

  (二十九)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继续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辅助性用药实施重点监控。探索建立医院药师管理制度,完善药师管理政策。(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十)出台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工作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十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负责)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医院和医师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执业监管记录纳入对医师的诚信评价。(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二)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单位负责)

  (三十三)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对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做到全过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分别负责)

  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十四)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遴选10家左右医院作为实施“登峰计划”第二批重点建设医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三十五)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体质监测、健身指导,完善健康保障,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体育局负责)

  (三十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三十七)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运动处方。(省卫生计生委、体育局负责)

  (三十八)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三十九)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指导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四十)出台广东省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和成果转化,布局建设一批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四十一)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实施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制定重点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职业健康专项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安全监管局负责)

  (四十二)落实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十三)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部分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科,增加长期护理床位。到2018年底,实现80%左右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四十四)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个性化提醒、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四十五)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落实国家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研究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四十六)推进广州南沙新区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广州市政府,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旅游局、中医药局负责)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医药局负责)

  (四十七)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制定社会办医机构跨部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诊所建设试点。(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十八)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管理。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2018年底前,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广东保监局负责)

  (四十九)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编制广东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推动医疗机构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完善健康医疗信息标准,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有序、高效汇聚应用。(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负责)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五十)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实施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力度。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省医改办要建立医改重点任务台账,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定期通报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并继续开展医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