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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普通耗材正式发文挂网,取消挂网或再降10%

发布时间:2018-11-20 11:15:57作者:dengchaofan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郴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在全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中实施除十三大类高值耗材以外的所有普通耗材的挂网采购。

  整个《试行方案》包含几个重点:实施范围、限价规则、配送要求等。

  本次的《实施方案》参照了湖南省卫计委2017年发布的《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一些规则会与后者相似。

  实施范围上,要求郴州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在该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销售普通耗材和试剂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参加市级普通耗材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鼓励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参加到阳光挂网采购来。

  《实施方案》里明确,本次挂网采购只接受国内普通耗材和试剂生产企业及进口普通耗材和试剂国内总代理商的申报,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申报,此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应覆盖全市。同一进口普通耗材和试剂只能由一家总代理申报,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方可申报。 挂网采购的目录范围是除十三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以外的所有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以政府主导,以市为单位实施普通耗材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

  限价制定,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 申报产品既往在湖南省内中过标的,申报企业填报其申报产品2016 年(含2016年)以来省内最低中标价格,并提供相应的中标(挂网)通知书或网页截屏等证明材料。

  2. 申报产品既往在湖南省内未中过标的,申报企业填报其申报产品2016 年(含2016 年)以来国内最低中标价格,并提供相应的中标(挂网)通知书或网页截屏等证明材料。

  3. 申报产品在郴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有采购的,申报企业填报最近一年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实际供货价及供货的医疗机构名称。

  4.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企业申报的价格进行核实并报郴州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如果发现企业虚报价格,则在核实后最低价基础上再降10%作为限价。依据申报产品上述来源中的最低价为本次普通耗材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的限价。

  同时,本次的《实施方案》确定了接受企业申投诉,如果产品价格被投诉的,核查属实后报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最低价基础上再降10%作为限价。

  如果企业挂网产品的最新中标价格低于阳光挂网采购限价,每年的6月和12月,企业应主动申报调整相应挂网限价;若逾期不报,经核查确认,在最低价基础上再降10%作为限价,企业若不同意,则撤销此产品阳光挂网采购资格,并记入生产企业相关诚信记录。 在配送要求上,没有提到“两票制”的要求。但依旧对配送的及时性、产品的符合性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实施方案》中提到了“纳入挂网采购范围内的普通耗材和试剂,全部实行电子化、信息化交易,所选普通耗材的一切信息全方位公开,阳光透明,不得从非规定渠道采购普通耗材和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