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发文,耗材监管升级
针对耗材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大,尤其在信息化手段的助力下,挂网、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等环节都将面临更严格的监测管理。
一、耗材监测管理升级不及时支付货款将被通报
8月24日,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转发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针对“报量数据核对”“中选产品供应”“医疗机构采购”等方面的监测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强调了部门间的协同联动。
强化报量数据核对监测
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学、医务、医保、临床多方联动机制,结合临床实际需求、用药趋势,科学、合理填报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
在每批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报量工作中,医保部门要通过医保招采平台“集采报量信息监测系统”对统筹区医疗机构报量数据进行核对监测,对报量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减少超过20%的医疗机构,要督导其作出说明,并在采购执行过程中重点监测;对于填报数据明显不合理或说明依据不充分的,应退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强化中选产品供应监测
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要主动督促供货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应配送集采中选产品,对督促后仍不能及时供应的产品要向属地医保部门反映。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区域内集采药品耗材配送企业档案,了解掌握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畅通沟通反馈渠道,实时掌握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
对于配送率较低、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供应不平衡以及医疗机构反馈的其它问题,要通过约谈督导等方式及时核查处置。对配送供应不到位,经约谈后问题仍突出或整改不到位的,市级医保部门及时向省药械采购中心反映情况。省药械采购中心对各市反映的相关问题要及时响应,并按照集采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惩戒。
强化医疗机构采购监测
医疗机构应实时掌握本院集采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等,发现问题应及时主动自查自纠,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科学合理经济用药。
各级医保部门要依托集采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集中带量采购定期通报及督促督导工作机制,按季度对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强化对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工作的管理。
重点监测通报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占比等情况,以及抽查监测违规线下采购、上传数据不实、超常规订单、不及时支付货款等情况,并开展针对性调研督导,确保集采中选结果落地见效。
做好集中带量采购监测结果运用
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情况纳入“两定”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和结余留用考核激励的重要依据。
对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以及不报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约谈督导,情节严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处置。
强化“采购供应保障信息交流系统”应用管理
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要进一步完善“集采产品采购供应保障信息交流平台”应用管理,畅通问题反馈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诉求对接机制。医疗机构可通过交流平台对产品供货不及时等问题与供货企业进行沟通反映;供货企业要及时响应,与医疗机构沟通并解决相关问题。
对于中选企业未按时回复、在承诺时间内未解决相关问题等情况,省药械采购中心要责成专人负责督导解决,及时约谈不能按合同约定供货的企业,并责令限期整改。
通知指出,各级医保部门要发挥集采牵头部门作用,积极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监测管理工作机制,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多地耗材采购监管升级违规者将被取消配送资格
开年以来,多地纷纷发文,提出加强耗材采购监管,违规惩戒力度也在持续升级。
6月5日,青海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将按月对配送率未达到80%的企业,进行通报和函询约谈,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均未达到80%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在该省的配送资格。
在保证集采中选产品优先使用方面,青海规定,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要对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及使用情况开展一轮排查梳理,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履行协议,并按协议量进行采购。
6月5日,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监测和通报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进一步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监测和通报。
伴随着技术发展,信息化手段将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根据天津的通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完善采购平台功能,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进度、供应保障监测信息化支撑。
按照“每月监测、季度推动”的原则加强采购执行监测和推动,市医保部门组织市医药采购中心每季度梳理定点医药机构集采执行进展情况报告,包括采购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和可替代产品采购情况,相关情况通报各区医保部门并抄送卫生健康部门。
今年年初,山东省医保局、卫健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招采子系统应用。
强化医疗保障业务信息标准编码在招采业务领域的落地应用,推进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产品信息等基础信息的全业务流程贯通,带码入库、带码使用、带码结算,实现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招采业务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深化招采子系统应用,逐步开展与医保结算清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数据的校验和分析,推进与配送企业ERP系统、医疗机构采购系统对接,实现供应采购信息的同步和共享,实现精准对接、快速响应,充分发挥平台支撑和引领作用。
目前,包括山东在内的多个省份都完成招采子系统部署并开展全部功能应用,针对耗材的全流程监管迈入了新的阶段,连各地价格差也有望进一步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