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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阳光挂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01 11:17:46作者: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国家及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落地,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未中选产品申请挂网及价格调整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限

  甘肃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产品,包括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省际联盟组织人工晶体及冠脉扩张球囊带量采购的未中选产品。

  今后,凡甘肃省参与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其未中选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均应在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按此通知要求完成产品阳光挂网申报及价格调整,不再另发通知。

  二、申报挂网及价格要求

  (一)未中选产品的挂网坚持同中选产品“性能与价格相匹配”原则。

  参与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带量采购未中选产品,鼓励企业主动按国家或联盟带量采购时的申报价进行价格调整及申报。

  未参与国家及联盟带量采购的企业,要按照与中选产品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进行申报。

  本轮三类产品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5日,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二)企业申报价将调整为我省最新挂网参考价。各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根据临床确需、与中选产品性能价格相匹配原则,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议价采购,不得未经论证、未经议价程序直接采购,严格控制未中选挂网产品适用范围和采购数量。

  (三)挂网企业要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数据快速采集与价格监测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0〕30号)相关要求,将未进行规格型号拆分的挂网产品在基础库系统中进行规格型号拆分并提交。

  (四)挂网产品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相关要求,将挂网产品的医用耗材医保编码在系统中进行维护。

  (五)未中选产品挂网后,可自行配送或委托其他配送企业配送。挂网企业须在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基础库中的“配送关系维护”模块中与资审通过的配送企业维护在甘肃省销售的授权书,然后在交易系统中按产品维护配送关系。

  三、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业务咨询:0931-2909192、2909385、2909290、2909261、2909269(自动传真)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6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0年2月25日